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有哪些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》和相关税务规定,以下情形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:
1. 消费者个人购买 :当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时,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2. 免税项目 :适用免税规定的销售行为,除特定情况外(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农产品),通常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3. 会计核算不健全 :一般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,则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4. 未登记一般纳税人 :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但未办理的企业,在按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时,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5. 特定服务销售 :例如经纪代理服务、旅游服务、劳务派遣等差额纳税项目,在涉及特定费用(如政府性基金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)时,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6. 销售特定货物 :如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、金融机构销售实物黄金等,有特定的开票规定。
7. 减征政策下的固定资产和旧货销售 :无论是大还是小规模纳税人,销售已使用固定资产或旧货,若适用简易办法计税,则不得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8. 商业企业零售消费品 :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、酒、食品、服装、鞋帽(劳保专用部分除外)、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以上情形均根据最新的税务规定和通知整理得出,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,请以最新的官方文件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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