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制与拘役有何不同
管制和拘役是中国刑法中两种不同的刑罚方法,它们的主要区别包括:
1. 性质不同 :
拘役: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,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。
管制: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,限制其一定自由,进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。
2. 适用对象不同 :
拘役:一般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、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。
管制:适用于罪行性质轻、危害小、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。
3. 刑期不同 :
拘役: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,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。
管制: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,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3年。
4. 执行不同 :
拘役: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,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,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。
管制:依法实行社区矫正,犯罪分子不羁押在监狱、看守所等执行场所,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,限制其一定自由。
5. 程度不同 :
拘役: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,属于拘禁刑。
管制:是相对自由刑,不属于拘禁刑。
6. 折抵刑期不同 :
管制:在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,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。
拘役: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。
这些区别体现了两种刑罚在剥夺自由程度、执行方式、刑期长短以及对犯罪分子生活影响等方面的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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